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4〕1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为支持鼓励我市废旧电机回收利用规范化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
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有关要求,以现行电机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电机设备,鼓励使用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提高电机能效使用标准。
二、支持废旧电机规范化处理
淘汰电机须由市工信局公示的具有废旧电机回收资格的回收单位处理,回收单位须确保对回收的废旧电机仅用于拆解再生利用。废旧电机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鼓励废旧电机回收
回收企业应当将回收的废旧电机分类建账,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核查工作。对回收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替换淘汰的电机给予奖补,按废旧电机回收价的20%奖励给回收利用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废旧电机拆解再生利用
支持推动废旧电机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对废旧电机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的新建项目所采购的主体生产设备,按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旗县级政府应在手续办理给予支持。
五、支持培育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
帮助废旧电机再生利用企业争取各类财政资金政策。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电机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项目。结合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行动,支持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内工信投规字〔2024〕528号
各盟市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国资委、能源局、政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工信厅信管函〔2024〕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推广成熟经验模式,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21)
工信厅规〔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为驱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等基础性数字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国统筹规划布局
(一)统筹规划骨干网络设施。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全国省际干线光缆网络规划建设统筹,共建重要路由光缆,增加重要节点通达方向,扩大新型高性能光缆的应用。制定国际通信设施中长期规划,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与交通、能源等相关企业协同规划和建设国际陆缆、国际铁路、国际油气管道等跨境基础设施。
(二)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各地要实施差异化能耗、用地等政策,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支持数据中心集群与新能源基地协同建设,推动算力基础设施与能源、水资源协调发展。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鼓励企业发展算力云服务,探索建设全国或区域服务平台。
(三)合理布局新技术设施。有条件地区要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标准化公共数据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通用和行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平台,部署区域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跨链互通与互操作。合理布局量子计算云平台设施。
二、加强跨区域均衡普惠发展
(一)推进重大战略区域设施一体化发展。各地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区域统筹,深化跨省市规划衔接和建设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网络组织可合理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推动区域内骨干节点向全互联组网发展。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要协同布局算力设施,按需开展数据中心跨省直连和算力资源调度。
(二)深化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东部发达地区先行先试、探索5g-a、人工智能等建设和应用新模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快千兆城市建设,实现5g、千兆光网均衡发展。西部地区在综合成本优势明显地区合理布局重大算力设施,探索建设超大型人工智能训练算力设施。沿边省份利用对外合作机制,打造具有区位优势的国际信息枢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5g 工业互联网”等设施建设。
(三)促进城乡融合普惠发展。各地要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推动农村地区5g和光纤网络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场景网络覆盖质量。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推进边疆地区行政村、农村学校、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沿边道路、沿海海域等重点场景宽带网络覆盖。
三、加强跨网络协调联动发展
(一)推进多种网络端到端协同升级。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入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协同建设5g与千兆光网,推动ip承载和光传输融合发展,促进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同步扩容升级。持续建设低中高速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体系。协同推进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和骨干网融合组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
(二)鼓励网络与算力设施协同发展。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算网协同规划,建设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之间、区域数据中心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间的直联网络,增加光缆网络连通度。积极开展算网融合技术研发,提升算网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智能编排等能力,实现云网边一体化智能调度和服务。鼓励算力企业依托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创新算力互联服务,推进算力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算力互联网。
四、加强跨行业融合共享发展
(一)推进信息设施与传统设施融合发展。各地要组织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 工业互联网”规模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统筹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干线道路沿线车联网路侧设施。集约部署城市感知终端,统一建设城市级物联网感知终端管理和数据分析平台。全面建设实景三维中国,搭建数字中国时空基座和数据融合平台。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时空大数据、城市信息模型等基础平台,推进平台功能整合,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统一的时空框架。
(二)深化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跨行业协调机制,建立跨行业共建共享需求清单。推动双向开放通信、市政、交通、电力、公安等领域的杆塔、管道、光缆、机房等资源。新建地铁、隧道、桥梁等场景要提前规划和预留通信设施布放空间,并提供电力保障。
五、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
(一)推进重点设施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电信企业要配合构建信息通信业绿色低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碳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评估。推进传统通信机房绿色改造、老旧通信设备及机房配套设备更新,加强基站节能技术应用。各地要出台鼓励企业使用绿电的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
(二)促进设施与环境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通信基站、铁塔、机房、光缆交接箱等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协同设计,创新融合一体、多元美化建设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开展通信杆线综合整治。
六、增强全方位安全保障能力
(一)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安全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建设。相关企业要配合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强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理要求。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和分级防护,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建设,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增强跨行业安全服务赋能。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升级完善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监测手段。推广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车联网网络安全定级防护备案,加快安全防护贯标,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
(三)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稳定安全运行能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重要网元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电信企业要做好通信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
(一)发挥要素配置牵引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优化频率资源配置,鼓励频谱资源共享使用。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优化国际海缆审批程序,保障国际海缆建设用海用地需求。各地要对信息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报建审批、环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矢量数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协同推进跨领域标准化工作。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与算力设施等标准工作组织要加强协作,加快融合标准制定和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要构建跨行业融合标准协调工作机制,加快跨行业标准化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地实施,完善与相关设施共建共享所涉及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等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资源和政策支持,推进解决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布局和协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指导和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同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地方协调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区域横向协同。各地要开展本地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动协同建设和协调发展。
(三)加强评估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单位,探索建设全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监测平台,建立各地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的数据采集和上报机制,加强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实施情况监测,定期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估,对重要环节进行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为落实国家有关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到2027年,建成1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3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9个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发展方向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按照集群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产业发展生态等先进制造业目标要求,重点建设呼和浩特乳制品、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呼和浩特乳制品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和浩特为核心,以伊利、蒙牛为龙头,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为支撑,以内蒙古奶业协会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端液态乳、低温发酵乳、乳粉、奶酪等产业,构建形成集奶源建设、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乳制品全产业链,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为标杆,提升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影响力,力争建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下同)
(二)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稀土资源优势,以包头为核心,以北方稀土集团为龙头,以包头稀土研究院和“一国重一院一校四中心”为技术支撑,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磁性、储氢、抛光、催化、光功能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及终端应用产业,实施永磁电机替代工程,加快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为核心,以中煤、中天合创、久泰、国能、伊泰、汇能、荣信等企业为龙头,发挥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坚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方向,加快鄂尔多斯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发煤化工新产品、新工艺,适度扩大现代煤化工产业规模,大力发展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塑料、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石蜡、高档润滑油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呼包鄂硅晶新材料及光伏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包鄂乌为核心,以通威、协鑫、弘元、双良、中环、东方日升、晶澳、隆基、鑫华、鑫环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硅晶新材料技术研发,积极发展半导体新材料等高端产品,不断完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电池组件等光伏制造产业链,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内蒙古精细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核心,以乌兰察布、包头、赤峰等地为支撑,以君正、广聚、庆华、恒业成、华恒、三维、东景、广锦、兴发、佳瑞米、永太、永和、三爱富万豪、源宏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耦合延伸,大力发展氟硅材料、特种有机化学品、功能性膜材料、高端电子化学品、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高附加值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内蒙古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和浩特、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呼伦贝尔为核心,以金宇保灵、双奇药业、圣雪大成、蒙药股份、联邦制药、奥特奇蒙药、齐鲁药业等企业为龙头,依托生物疫苗创新中心和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疫苗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动生物疫苗提档升级、原料药企业向成品药和制剂延伸,打造全球领先的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地、小品种氨基酸生产基地和全国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内蒙古风电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包头、通辽为核心,以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为支撑,以明阳、远景、运达、龙马、中车、三一重能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现有产能升级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整机产能利用率。适度发展风电整机制造,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着力打造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内蒙古氢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自治区风光发电基地,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构建“一区六基地”氢能产业集群。加快呼包鄂乌氢能产业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呼和浩特氢能技术研发基地、包头燃料电池重卡生产基地、鄂尔多斯绿氢生产和燃料电池重卡应用基地、乌海工业副产氢能生产基地和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蒙西氢能综合生产基地,大力拓展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耦合发展的应用场景。以兴安盟、通辽、赤峰为重点,加快蒙东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燃料综合生产基地建设,抢占海运绿色能源市场。依托现有头部企业建设氢能创新平台,以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创新推进氢能多领域应用,培育和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业,建立自主可控的氢能全产业链,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形成集制备、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链,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九)内蒙古新型储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石墨烯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等新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前瞻布局新一代储能技术及装备。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材料和回收等企业,不断强链补链延链,打造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电池材料生产、电池生产、储能系统及装备生产、电池综合利用等集聚区,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十)内蒙古铝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包头、通辽为核心,以呼和浩特、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地为支撑,以包头铝业、希望铝业、霍煤鸿骏、锦联铝材、创源金属、蒙泰、大唐、白音华煤电、联晟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加快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和铝硅氧化物产业化,大力发展高端铝合金新材料以及轨道交通和汽车零部件、空调和电池用铝箔、航空级铝厚板、铝饰品饰件、铝银浆等深加工产品,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内蒙古牛羊肉加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兴安盟、乌兰察布等地为重点,以呼伦贝尔肉业、科尔沁牛业、绿丰泉农牧、额尔敦肉业、澳菲利、宏发牧业、草原鑫河、羊羊肉业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牛羊肉精深加工产品,提升“呼伦贝尔羊肉”“锡林郭勒羊”“通辽肉牛”“赤诚峰味”“天赋河套”“兴安盟牛肉”“原味乌兰察布”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国家绿色肉产品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内蒙古绒纺加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赤峰、包头、巴彦淖尔等地为重点,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赤峰东荣、包头鹿王、巴彦淖尔春雪、北平纺织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发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赤峰东荣羊绒集团等企业创新平台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羊绒制品舒适性和适消性,提升产业规模质量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鄂尔多斯”“鹿王”“东黎”“昭乌达”“春雪”等品牌影响力,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内蒙古合金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乌兰察布为核心,以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等地为支撑,以新太、吉铁、旭峰、山河、雄伟光大、君正、鄂绒、明拓、三美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氢冶金、二氧化碳替代氩气冶炼、直流炉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重点发展锰系合金、铬系合金、镍系合金,打造全国合金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协同创新,增强集群发展动力。
1.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集群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在乳制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硅晶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先布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集群创新需求,支持集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集群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企业主导、产学研融的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工程化试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验证基地。推动集群内大型设施开放共享。(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2.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瞄准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制定集群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路线图,明确引资引技引才重点。支持集群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集群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设计、制造,构建集群专利池,“串珠成链”加速创新产品开发与迭代升级。(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3.促进创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加强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建设,强化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发挥集群牵引示范作用,促进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支持集群依托核心技术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纵向延伸和跨行业跨领域横向扩展,衍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二)加快产业升级,提升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4.提升集群规模和水平。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大力发展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提升集群产品性能和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集群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做大集群规模,提升集群层次和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5.推动集群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健全完善重点领域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开展质量强链行动,加强集群龙头企业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做强做大“蒙”字标,推动在集群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组织企业全力打造具有辨识度和美誉度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和集群品牌。在集群开展工业文化传承与创新行动,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树立一批优秀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典型标杆。(牵头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集群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普及应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推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应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7.推动集群绿色化低碳转型。创新绿色制造模式,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建立统一完善的绿色管理体系,联合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针对共性工艺环节探索建立高标准共享工厂,系统性提升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集群建设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实现更大范围优化调控,鼓励有条件的集群规模化应用绿电。加快集群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加强企业培育,提升集群发展活力。
8.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引导集群龙头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价值创造力,加强超前研发布局,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鼓励集群龙头企业参与配套产业园建设,支持国有企业面向集群企业有序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深度参与集群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9.推动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大企业通过定向扶持、内部孵化、技术分离、数据联通、订单保障等方式,加速创新型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做优做强集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支持集群面向中小企业建设协同采购、制造、营销等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提升支撑能力,营造集群发展生态。
10.加强集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集群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集中办学资源做大做强优势学科领域。推广人才双聘和跨区域互认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集群企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集群企业参与“启明计划”、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育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落实“草原英才”等人才政策,加快引进一批集群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新型产业工人队伍。(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1.加强集群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赋能。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集群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加强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与集群发展的衔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批物流芭乐app下载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引进和培育数字化技术服务商,满足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12.加强集群开放合作。持续开展产业转移对接活动,鼓励集群企业在保障产业链稳定性安全性基础上,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提升对外合作质量和水平。支持跨行政区域培育的集群在资源统筹、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增强服务保障,加快集群培育建设。
13.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完善集群核心区所在盟市政府牵头、相关盟市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先进制造业建设工作合力。将集群发展纳入城市(群)发展规划,对集群发展的空间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给予保障。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集群内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优化满足集群重大产业项目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强化重点项目用能、用水等保障。(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加强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一定奖补。落实自治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集群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集群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集群治理机制,推动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发起成立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组织。健全集群促进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为集群提供产业政策指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产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引进等高水平公共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充分发挥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在产业规划、行业监测、招商引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专业化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对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能力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信部联原〔202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