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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废旧电机回收利用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有5条:一是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有关要求,以现行电机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电机设备,鼓励使用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提高电机能效使用标准。

    二是支持废旧电机规范化处理。淘汰电机须由市工信局公示的具有废旧电机回收资格的回收单位处理,回收单位须确保对回收的废旧电机仅用于拆解再生利用。废旧电机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废旧电机回收回收企业应当将回收的废旧电机分类建账,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核查工作对回收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替换淘汰的电机给予奖补,废旧电机回收价的20%奖励给回收利用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废旧电机拆解再生利用。支持推动废旧电机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对废旧电机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的新建项目所采购的主体生产设备,按设备金额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旗县区政府应在手续办理给予支持

    五是支持培育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帮助废旧电机再生利用企业争取各类财政资金政策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电机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项目结合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行动,支持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024-11-27
  •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区铝资源保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延伸加工水平,推进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包括加强原料供应保障、承接铝产业转移、推进电解铝延伸加工、加快再生铝产业发展、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强化技术创新、加强标准研制、推进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等八个方面支持政策,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铝及铝合金材料、制品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随着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的需求增加,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可以提升铝产业的竞争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当前我区铝产业发展面临诸多瓶颈,包括资源保障能力不足、产业链延伸不足、高端产品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制定政策,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铝产业的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节能降碳、数字化转型等文件,在梳理铝产业链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研究、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盟市、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在原料供应保障方面有什么新突破?

      根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进口铝土矿总量1.4亿吨,同比增长12.7%,再创历史新高,我国铝土矿对外依存度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区电解铝产量达到633.8万吨,但生产电解铝的原料铝土矿主要来源于进口。我区鄂尔多斯地区高铝煤炭燃烧产生的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大约为40%-53%,年产高铝煤1.6亿吨,燃烧后可产生高铝粉煤灰4800万吨,可提取氧化铝2000万吨。丰富的高铝粉煤灰资源对于我国保障铝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增强铝土矿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企业,产品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应符合国家氧化铝项目投资建设有关规定。

      三、是否鼓励电解铝产业转移?国家发改委确定我区通辽市、赤峰市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因此《指导意见》也明确了鼓励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我区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努力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2023年,新能源装机容量总规模达到9323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3%;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到2024年底我区新能源装机规模将突破1.3亿千瓦。基于我区可再生能源优势,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提高电解铝绿色化水平,《指导意见》规定,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50%。

      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电解铝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支持铝产业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并网项目示范,提高铝产业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

      四、电解铝延伸加工从哪些方面发力?全球铝加工市场近年来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主要动力来自于建筑、交通运输、包装和电子电气等领域的需求增长,铝加工产品逐渐向轻量化与高强度、环保与可持续、多功能化等方向发展,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2023年我区电解铝产量633.8万吨,居全国第2位;铝深加工产量509.29万吨,铝后加工产业发展具有很大优势。《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铝、铝镁、铝锂、铝钪等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飞机等零部件以及空调/汽车水冷板、电池铝箔、航空级铝厚板等高端铝深加工产品,同时积极推广铝深加工新产品,开展自治区铝深加工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支持铝深加工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申报国家首批次应用示范。

      五、如何推动再生铝产业发展?我区再生资源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2023年全区再生铝产量24.7万吨,仅占全国3%。京津冀周边500公里再生铝每年产量100万吨,产值达到100亿元。《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铝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目前2个再生铝项目投产,在建项目2个,拟建项目2个,到2025年再生铝产能超过80万吨。

      六、如何支持铝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结合工信部等九部门《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推动铝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有色金属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推动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七、如何鼓励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承担自治区铝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如何推动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内蒙古有色金属产业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推动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我区现有氧化铝企业3户、电解铝企业10户、铝深加工企业61户,充分发挥铝产业“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铝企业、“专精特新”中小铝企业和“小巨人”铝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24-11-04
  • 《包头市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指南》 政策解读材料

    包头市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指南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能耗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铁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工信发〔2023〕134号)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淘汰退出25000kva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鼓励自治区内铁合金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整合重组后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达不到50万吨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1.25:1实施减量置换;生产规模30-50万吨(不含50万吨)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50-80万吨(不含80万吨)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1.1:1实施减量置换;生产规模 50 万吨(含50万吨)以上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80万吨(含80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1:1实施等量置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铁合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合理有效推进产能置换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指南的核心内容

    本指南共分为12条,主要内容有:

    (一)新改扩建铁合金项目,鼓励自治区内铁合金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整合重组后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达不到50万吨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1.25:1实施减量置换;生产规模30-50万吨(不含50万吨)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50-80万吨(不含80万吨)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1.1:1实施减量置换;生产规模 50 万吨(含50万吨)以上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80万吨(含80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1:1实施等量置换。

        (二)限制类装备铁合金企业产能置换,原则上2022年底前将现有限制类装备全部拆除完毕。

    (三)凡属于我市的铁合金产能出让企业,需委托第三方核定实际建成的炉型容量、台数及产能,有助于合理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四)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中要求“自治区范围以外的、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的铁合金产能(装置)、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及其他不属于铁合金冶炼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五)为统一不同类型跨品种系列产能置换,将退出产品产能先换算成硅铁合金产能,再按照换算的硅铁合金产能(1.25:1)换算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能。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新旧政策对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此文件在《包头市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指南(试行)》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一是对引用的自治区级文件进行了更新和替换,二是对铁合金置换比例和不得置换范围进行了更新调整。


    2024-10-21
  • 《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以下统称精细化工)附加值高、需求增速快,是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支撑。近年来,我国精细化工产业迅速发展:一是产业规模不断增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3.9万亿元,生产产品超过3万种,农药、染料、涂料、颜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产量世界第一。二是技术进步不断加快。湿化学品、电子特气等重点产品供应能力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本质安全及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三是企业活力不断增长。精细化工百强企业平均营收超百亿元,骨干企业在聚氨酯、氟化工等领域形成较强竞争力,中小企业深耕细分领域,涌现出千余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是集聚发展取得成效。全国已有400多家化工园区将精细化工作为主导产业,东部沿海及中西部地区各自依托市场、交通、资源等优势,形成一批精细化工特色产业集群。但也要看到,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还面临企业研发投入较低、技术装备基础不牢、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有待提升、安全环保压力较大、上下游协同不足等问题,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我国石化化工产业基础雄厚、市场规模超大和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将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作为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引导精细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提供坚实基础。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相结合,以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以提高绿色安全水平筑牢发展根基,以集约化布局增强发展韧性,做好重点产品、做精重点技术、做强重点企业、做优重点园区,打造高效绿色安全融合的产业体系。一是明确定位,细化落实有关规划政策要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十四五”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提出精细化工创新发展的量化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工程。二是聚焦重点,促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发展一批高端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升优势产品竞争力;推广一批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先进技术;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要素效益领先的园区。三是强化协同,优化创新体系和产业布局。布局精细化工创新平台,完善创新体系;壮大龙头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激发协同创新活力;引导地方聚焦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石化化工产业精细化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在产品供给方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攻克一批关键产品,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技术攻关方面,突破一批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能效水平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在企业培育方面,培育5家以上创新引领和协同集成能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5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集聚发展方面,创建20家以上以精细化工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上下游企业协同的创新发展体系。


    四、《实施方案》如何提升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精细化工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领域,以原料型、通用型产品为主,高端科研试剂、高性能催化剂、特种表面活性剂、高性能树脂等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亟需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需求,以延链强链为方向,加大技术攻关力度,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优势产品竞争力。


    《实施方案》提出3点措施:一是推进传统产业延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延伸,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二是加快关键产品攻关。提升高端聚烯烃、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等领域关键产品供给能力,加强精细化工用重要装备、高端仪器、控制软件等配套保障。三是促进优势产品提质。推动涂料、染料、氟硅有机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行业实施“三品”行动,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定制化、功能化、专用化、系列化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方案》设置2个专栏,“产业延链工程”提出石化、煤化工、盐(矿)化工、生物化工产业链延伸重点方向;“产品品质提升工程”提出涂料、染(颜)料、农药、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产品品质提升方向,引导行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打造特色优势。


    五、《实施方案》如何推动安全环保技术改造?


    目前,我国精细化工产业安全环保压力较大。精细化工生产多为间歇反应,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等多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工艺废水含盐量高且成份复杂、难以处理,部分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强度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程度低、老旧装置数量逐年增加,存在一定安全环保风险,亟需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安全生产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2点措施:一是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开发本质安全、降碳减污、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共性技术和成套装备,动态更新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推进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加快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或低风险替代,鼓励企业加快老旧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更新,提升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二是强化标杆引领。推动创建绿色产品(工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园区级、集团级、行业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智慧化工园区,打造“工业互联网 安全生产”标杆项目。《实施方案》设置“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提升工程”专栏,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的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引导行业提高装置运行效率、绿色安全水平和精益化服务能力。


    六、《实施方案》如何完善创新体系?


    目前,我国精细化工创新体系仍然不够健全。精细化工产品专用属性强,研发和服务成本高,国内精细化工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上下游协同攻关意识不强,缺乏典型应用场景发掘,影响产品推广应用和性能迭代提升。化工中试项目审批周期长、落地难问题突出,影响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亟需完善精细化工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实施方案》提出3点措施:一是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挥产业创新联盟作用,促进上下游协同创新和生产应用示范引领,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布局一批中试平台。二是推进中试项目落地。制定化工中试装置建设管理规范,强化产业、应急、环保等政策协同,基于专业化评价进一步优化化工中试装置安评、环评工作,积极开展关键工序和新工艺中试,推动研发成果加快转化为生产力。三是促进上下游协同创新。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相关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协同攻关、验证和应用,全面提升产业链基础能力,持续推进高压电缆绝缘及屏蔽材料、电子特气、微通道等先进技术及产品“一条龙”应用示范。《实施方案》设置“精细化工中试平台建设工程”专栏,鼓励地方聚焦磷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精细化工低危化高效化生产共性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展中试平台建设,为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条件。


    七、《实施方案》如何推动强企育才?


    目前,我国精细化工企业普遍小、散、弱,行业集中度低,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发展优势不足,企业竞争力不强。行业人才选拔、使用、引进、培养体系不健全,高层次领军人才缺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不足,难以有效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壮大行业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提出3点措施: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大型石化化工企业加大高端产品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产业链控制力。二是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培育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巩固提升国内及全球市场地位。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建设石化行业人才培养和安全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高校加强精细化工等领域学科建设,指导地方建立建强化工类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八、《实施方案》如何优化产业布局?


    目前,我国精细化工企业入园率不足50%,部分化工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不够鲜明,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链供应链关联性不强,同质化竞争严重,未能发挥园区促进企业协同、产业耦合、降本增效等功能。行业布局东重西轻,东部沿海省份占据主导地位,而中西部地区精细化工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区域发展不均衡。亟需加快提升化工园区发展质量,有序引导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分工合作、协调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2点措施:一是推动园区规范发展。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发布实施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智慧化评价导则,培育具有竞争优势园区。推进基础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与精细化工企业联合布局,促进产业协同耦合、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次利用。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对接等活动,引导地方科学谋划延伸精细化工产业链,推进打造细分领域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形成东中西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实施方案》设置“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工程”专栏,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相关要求,加强化工园区综合诊断,推进化工园区科学编制规划,着力打造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的化工园区;引导地方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市场容量及“双碳”目标,科学布局精细化工产业。


    九、《实施方案》如何改善发展环境?


    目前,国内“谈化色变”“邻避效应”依然存在,部分企业面临项目落地难、入园难、融资难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影响高校、职业院校的化工类生源。有关国际公约及化学品管理规则加快调整,对国内化学品生产及贸易产生一定影响,亟需妥善应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实施方案》提出4点措施:一是加强服务保障。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健全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加强对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园区的帮扶指导,提升对化工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落地、融资担保、稳岗就业等保障力度。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向公众宣传行业及企业发展成果,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力量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咨询指导。三是实施责任关怀。鼓励企业建立完善hse、esg等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专栏宣传、公共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公众代表等实地考察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等化学品管理制度制修订,跟踪研判有关国际公约、地区化学品管理规则等调整对我产业影响,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保障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如何推进《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指导地方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完善关键领域攻关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补齐产业链短板。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等作用,完善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金融、区域、投资、进出口、能源、生态环境、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体系化支持精细化工产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解决企业发展高端产品、实施老旧装置技改等融资需求。落实好“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三是优化保障服务。优化企业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完善精细化工产品分类、性能表征、质量评价、测试方法、应用验证和安全环保等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测试评价服务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取消限制精细化工企业入园的不合理政策,加快推动精细化工项目落地实施。


    2024-07-15
  • 包头服务晶硅光伏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

      晶硅光伏产业是包头市实施的工业旗帜型产业之一,2024年受市场下行、价格下降等影响,大部分晶硅光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问题。行业企业的发展,时刻牵动着包头市委、市政府。包头市作为世界绿色硅都,产能规模、工艺设备均是全国一流、世界先进。为有效应对市场困难形势、支持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包头市逐一走访了晶硅光伏企业,了解行业趋势和企业诉求,多次拜访上级能源部门、电力公司,结合包头实际和当前市场发展进展深入研究谋划。市政府从电力多边交易、延缓支付国企服务费用、加大金融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设备更新、建立服务机制等方面出台了第一批政策措施。

    电力方面,针对晶硅光伏企业电量考核问题,主动协调对接,自治区能源部门、电力公司及时调整了电量置换和回购政策;持续为晶硅光伏企业开展电力多边交易培训,指导企业开展电量置换回购,缩小用电偏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内蒙古电力公司建立电力需求侧响应白名单,帮助晶硅光伏企业减少需要侧响应,有效减少企业减产降负荷,有利于企业安全稳定生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性。

    延缓支付服务费用方面,考虑晶硅光伏行业处于调整期,企业普遍经营受到影响,针对晶硅光伏企业匹配开发新能源市场化项目,延缓支付区旗县两级相关国有企业服务费用,减少晶硅光伏企业现金压力。

      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针对当前晶硅光伏企业资金紧张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研究适度宽松的金融支持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现金流注入,缓解企业运营资金压力,促进晶硅光伏企业更好发展。

      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积极帮助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找订单、找市场,引导组件企业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采购本地产业链产品,更好减少产品库存、释放流动资金。

      推动设备更新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要求,对晶硅光伏企业需求进行摸底,鼓励企业抓住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机遇,推动我市晶硅光伏企业开展设备更新。积极争取自治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有效提高光伏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建立包联服务机制方面,晶硅光伏行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包头晶光伏产业的体量非常大,对全国晶硅光伏产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针对晶硅光伏企业,建立常态包联服务机制,强化对接交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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